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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添加时间:2019-05-22 13:34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审核通过后召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者上级部门审定后,若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协助组织和邀请的。

有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可召开记者招待会。

有关州(市)、部门的负责同志或者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应当提前申请,参照省级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未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核批准或者备案的新闻发布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省级各部门或者其联合其他有关单位,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特别重大的党务政务舆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党委、政府相关信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选派记者参加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核批准或者备案的新闻发布会,经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应层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配合,